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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陈钦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取消陈钦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452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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